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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废除了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资产负债表观的含义、特点及核算程序

  资产负债表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报表重心,从资产与负债的定义出发,强调在每一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业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引发的未来期间所得税的流入或流出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影响,即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原制度中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相比,资产负债表观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特点是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企业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负债表确认每一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若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则不存在暂时性差异;若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若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得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本期产生的应交税费加上期初、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余额的变化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得税的核算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步:

  (1)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并调整所得税项目得出纳税所得;

  (2)用纳税所得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核算的金额;

  (3)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判断是否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若存在,用相应的数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4)根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倒推出“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作相关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观的原理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一项资产的确认意味着在未来一定期间内该项资产会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形式收回。若企业不仅收回了购入该项资产时所花费的成本,而且还产生了所得,即利润,则企业就产生的这部分利润还应计交所得税。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一项负债的确认意味着在未来某一时点,该项负债会以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转化为企业的一项成本或费用。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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