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媒体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电脑随机派位除按招生计划数随机产生外,同时按规定比例也派位出补录学生名单,以备随机派位放弃就读名额的即时补录使用。
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结束后,录取名单分别由学校和市教育局盖章将录取名单在现场公示并备案。
(4)报到入学(8月16日至8月18日)
按照录取结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5)补录(8月20日前)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空余学位依据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的补录学生名单前后顺序依次补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公布招生最终结果(8月22日前)
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直升、随机派位结果)由市教育局和民办学校通过官网和公众号等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不得“增加”“替换”。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中小学校长是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面向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的全员培训。招生期间,要设立咨询电话并明确招生咨询办公室,确保工作时间段内电话畅通、咨询人员到位,服务周到热情,政策解释准确。
(二)强化备案公示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包括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学校名称要使用经行政审批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规范名称,严禁违规承诺入学、虚假招生宣传。
(三)严肃执纪问责
市教育局将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给予年检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