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TY一10机,并对华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8月,方圆公司向华信公司购买了一套TY一10机,随后,方圆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TY一10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年5月,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TY一10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一88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11月,方圆公司与红桥厂签订了承揽合同。1999年4月,华信公司得知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与TY一10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方圆公司和红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的产品与华信公司的TY一10机完全相同。方圆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方圆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 3.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 五.(本题7分) 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销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公司,执行法院向德峰公司发出了对怀剑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可否通知德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什么? 2.如果德峰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 3.如果德峰公司收到执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敏宏公司还款15万元,造成该15万元被敏宏公司使用而无法追回,德峰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六、(本题7分) 梁平是个体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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