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不过,购房者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当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该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该商品房是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那么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负责进行维修,而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因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责赔偿损失。因此,在本案例中,宋先生可以先申请《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宋先生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宋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维修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提示:
房屋的质量检查主要包括:
(一)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二)检查房屋有无倾斜
(三)检查房屋有无渗漏
(四)检查墙面有无石灰"爆点"
(五)检查卫生间的排水情况
注意:因用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
验房经典案例四:合同纠纷
验房是一项专业而具体的工作,因此,由验房师直接介入,为业主提供专业的咨询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房屋状况:
2005年10月朱先生购买了XXX花苑18号1102室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8.01平方米。预售合同约定于2006年1月15日交房。2006年1月14日,朱先生通过介绍希望我公司对即将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2006年1月15日朱先生在取得开发商提供的验房清单后便与验房师一同前往验房。
二、验房师经过实地查验,就朱先生的新房作点评如下:
1、朱先生向验房师提供了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验房师发现在合同附件中约定,该户为花饰是新进户门,而现场入户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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