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七)其他《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 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 报告,并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 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提交材料:(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三)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五)护士在岗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
重新注册
对于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按照首次注册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 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