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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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2-17 13:38:3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4003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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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3日公安部令第29号
第一条 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应有的驾驶知识和技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条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照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有一科目合格后,再进行后一科目的考试。 第四条 各科目考试内容。 科目一的内容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异常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简单的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的运输知识;所考车辆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 科目二的内容为:在设有障碍的场地驾驶车辆的能力。 科目三的内容为:在实际道路上正确操纵驾驶机动车的能力;遵守交通法规行驶的程度;驾驶姿势及观察、判断、预见能力及综合控制车辆的能力。 第五条 考试应在车辆管理所设定的考试场或指定的道路、场所进行。并事先约定考试日期、时间。 第六条 关于考试车辆、场地、道路的规定。 (一) 车辆: 1.大型客车,车长8米以上,轴距3.9米以上。 2.大型货车,车长6米以上,轴距3.6米以上。 3.小型汽车,车长3.3米以上,轴距2.3米以上,轮距1.3 米以上。 4.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档位。 5.拖拉机带挂车。 6.其他考试用车,由省级车辆管理所确定。 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车辆不得作为考试车辆;考试车辆必须悬挂考试标志。 (二) 场地: 1.场内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 2.桩位、标线准确。 (三) 道路: 考试路段应有弯道、坡道、交叉路口及信号灯、标志、标线 等交通设施。考试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距离不少于5公里,其他交通的距离不少于3 公里。考试两轮摩托车的,可以在考试场道路上进行。 第七条 考试方法。 (一)科目一采用选择、判断正误的方法 ,考试时间为45 分钟。 (二)科目二采用被考人单独驾驶的方法。 (三)科目三采用考试人员与被考人员同乘考试车(两轮车 及无法同乘的车辆除外),按照道路考试必须考行为用减分法进行评判得分。被考人在道路考试时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八条 考试题目由车辆管理所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出题。 (一) 科目一的试卷题量为100题。 题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的考 题为70%;安全驾驶、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的题量为15%;车辆的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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