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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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6-16 13:30:1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4774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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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考试结束,成绩合格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在全国范围有效,对户籍在放宽地区且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户籍不在放宽地区的不能享受放宽政策。
24.问:港澳台居民如何选择报考地?
答:港澳台居民可以自愿选择报考地,不受工作、生活及学习所在地限制。一是选择在内地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二是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考试。三是为便利台湾考生报考,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外(境外)的台湾居民可以就近选择在广东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25.问:现役军人报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现役军人报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不再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
26.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不再公布试题和参考答案,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将如何救济?
答: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客观题实行计算机统一评卷,不进行分数核查。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客观题考试无成绩的,可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司法部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分数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
27.问: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个人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打印成绩通知单。
28.问:学历查询认证网站?
答: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http://renzheng.cscse.edu.cn。
29.问:报名人员如何进行咨询?
答: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司法部公告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也可以拨打报名网站公布的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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