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之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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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3-18 21:37:0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5307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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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起算点,依《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参见后附“法条链接”)。
但是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如果是从一天中途开始的事实起算(如侵权),因当天不足一天,为保障权利人能够切实行使权利,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如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则开始的当天计算在内。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例解 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卷三,第59题)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答案及解析]ACD。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对于在1999年7月时,甲发现乙在从事复制行为时,就应当请求乙停止侵害,但是甲没有这么做。超过两年,当时那个请求权就经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但是,由于乙的复制行为事实上处在一种继续的状态,也就是说,事实上,乙是在不断的对甲的著作权进行着侵害。此时,甲就可以对在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时受到的侵害提出请求,可以请求停止侵害,并且获得的赔偿数额自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因为,在这个时间甲对乙的侵害提出请求权还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另外,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在立案的时候不予受理,应当先受理,因为如果相对人并不以时效作为抗辩,此时,法院就应当正常审理案件。如果相对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可以驳回起诉。因此,对于本题,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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