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分享出口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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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5-9 20:52:3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3794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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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黄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报关员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 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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