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之渎职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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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3-30 21:12:2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1410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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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之渎职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需情节严重;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亦依本罪处罚。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需情节严重;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亦依本罪处罚。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指徇私舞弊,无权或超越职权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指徇私舞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需情节严重;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需后果严重;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徇私枉法罪 包括:1、对明知无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方法进行侦查、起诉、审判;2、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方法使其不受侦查、起诉、审判3、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徇私枉法又受贿的属牵连犯,择一重处;5年以下;情节严重5-10年;情节特别严重10年以上。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主体是审判人员;需情节严重;在审判中伪造毁灭证据的是牵连犯,定本罪;又受贿的属牵连犯,择一重处;5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5-10年。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又受贿的属牵连犯,择一重处;5年以下;造成特别重大损失5-10年。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在执行过程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直接间接故意;又受贿的属牵连犯,择一重处;5年以下;造成特别重大损失5-10年。 私放在押人员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放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需造成严重后果;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上级部门强令实施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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