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 下月起可申领资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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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2-1 11:29:4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1378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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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9日从市司法局获悉,12月1日起,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12月1日至20日正常工作日时间,携身份证、学历证、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等资料,到市司法局教学楼4楼(即原司法考试报名点)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7日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咨询电话83319614、83337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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