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 1、了解、喜欢孩子,了解特殊教育工作,愿以特殊教育为自身的事业; 2、中专或大专学历以上,从事过幼儿教育,有经验者优先; 3、专业背景;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心理学优先; 4、有合作精神,团队精神,善于沟通; 5、身体健康,充满爱心,能吃苦、学习能力强、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经培训正式上岗后,从事6岁以下自闭症(孤独症)儿童行为矫正教育。待遇面议,一经录用待遇优厚。电话:13931058880(李老师) 应聘者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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